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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制定明晰的决策流程,明确授权方式、标准、程序、时效和责任。

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建立适应各种资金来源、各投资品种以及公司内部工作需要的决策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程序必须遵从相关法规要求和管理层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建立明确及适当的决策层级,实现自上而下、次序分明、关键决策层级互相独立且存在回避机制的决策体系;

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流程、授权调整流程、转授权流程以及授权标准,按照职责为各授权层级赋予相应投资类型的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权限类型、投资范围、投资金额、投资方向等;

保险机构关于资金运用的重大业务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决策体系应当按照公司业务发展、组织架构、部门职责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回避机制,明确决策中应关注的因素,如资产负债匹配,合规性审查,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