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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资金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制定委托投资指引,合理确定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和投资限制等要素,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委托投资指引,并做出适当调整。

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保险机构资产配置指引,根据保险资金特性构建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