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固定收益投资后管理岗位职责,跟踪并收集到期日、付息日及利率变动等信息,与前台投资经理密切沟通存量债券是否行权,与中台风控沟通组合久期的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调整或要求托管行调整应收利息数据,确保及时支取本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