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一节 总则 第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七条 第一节 总则 第七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投资需求、负债特性、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金融产品投资的配置比例,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