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一节 总则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六条 第一节 总则 第六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决策与授权体系,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三道监控防线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独立出具意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