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四章 计分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计分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本评价期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属于A类和B类的,应当在之后的一个评价期持续达到或者超过该类别的分数方能予以确认。确认前,保险机构类别为暂定类别。 保险机构在下一评价期结束后的评价类别降低的,中国保监会应将上一个评价期的类别下调一级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