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四章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计分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机构的内控与合规计分结果,对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情况进行评价分类: 第二十条 在评价期内,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业务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将其本评价期的级别直接确定为C类或者D类: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本评价期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属于A类和B类的,应当在之后的一个评价期持续达到或者超过该类别的分数方能予以确认。确认前,保险机构类别为暂定类别。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行业通报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