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对每月扣分事项和本评价期的计分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述。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机构申述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