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并通过合同、协议等正式文件明确由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合规管控职责的,以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扣分主体,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数据导致委托投资出现违规的,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作为扣分主体;未通过合同、协议等正式文件约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合规管控职责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作为扣分主体。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之外的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的,以保险集团(控股)或者保险公司作为扣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