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包括违反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委托投资指引对投资标的下达交易指令等;
要求受托人提供其他委托人信息;
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非法转移利润或者进行其他利益输送;
利用受托人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包括违反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委托投资指引对投资标的下达交易指令等;
要求受托人提供其他委托人信息;
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非法转移利润或者进行其他利益输送;
利用受托人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