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七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除符合第七条第(一)项外,还应当配备与衍生品交易相适应的监督和评价等专业管理… 第九条 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选择的交易结算等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衍生品交易的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