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202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持续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在业务系统、设备要求、专业人员配备等不再满足银保监会规定要求时,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并暂停开展衍生品业务,妥善处置衍生品头寸,直至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后,才可恢复相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