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