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持有的投资性不动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此类资产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动产金融产品。 第十七条 不动产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产类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产类资产至少归为损失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