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 第十三条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 第十三条 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分类,应主要考虑发行主体及偿债主体的声誉、信用评级、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以及产品交易结构、产品增信措施等因素,同时采用穿透法,考虑标的基础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具体分类可比照第十一条的标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