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于以长期投资为目的、持有到期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等,应根据债券存续期、发行人信用及增信措施等情况,按照风险分析法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如下:
正常类:债券处于存续期内,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券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债券发行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充足。
关注类:债券发行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券本息,但存在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宏观经济、行业和市场发生变化,或债券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债券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偿还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次级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债券处于存续期内,债券发行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即使执行增信措施,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的回收存在逾期情形,且逾期不超过60天(含)。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债券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现较大问题,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可疑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债券到期后出现偿付问题,即使执行增信措施,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债券虽然处于存续期内,但已经宣布违约;
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上至180天(含)。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债券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收入来源很不稳定。
损失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债券发行人已经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经关门停业,且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券发行人仍不能偿还到期本金和收益;
债券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确认款项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