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应当审议或根据授权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制度,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审议或根据授权审定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评估相关经营活动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