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展受托管理资金业务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时,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等给受托管理资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风险准备金计提情况纳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规定报送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