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提交任职报告文件、任命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