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银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银保监会可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谈话。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