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主要发起人应当向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开业申请报告;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
受托管理资金及相关投资管理能力证明材料;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业申请报告;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
受托管理资金及相关投资管理能力证明材料;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