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给予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