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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费,并应当将收取资产管理费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资产管理费率应当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国保监会可以制定保险资产管理费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