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运用保险资金、托管人托管保险资金均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书面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指引。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