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和其委托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约定独立的托管人。 托管人应当是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