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资管产品存续期,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登记交易平台的业务规则,持续登记产品基本要素、募集情况、收益分配、投资者所持份额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