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保险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其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