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保险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相关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统计岗位的设立及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统计信息的管理及披露情况;

统计信息质量;

统计信息系统完备性和安全性;

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