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统计信息管理与公布 第二十八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信息管理与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公布的保险统计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本辖区以外未经公布的保险统计信息; 与前项保险统计信息比较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