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保险机构对其报送的统计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