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险统计信息的报送时间为:月度快报为下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月报为下月的前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下一季度、下半年及次年的前12日内;年度决算报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不定期报告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时间报送。

月报、季报的报送时间,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以顺延3日。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改变统计信息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