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任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