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八十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