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