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