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