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至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