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第二节 保险消费投诉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第二节 保险消费投诉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