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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8年4月15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