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8年4月15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27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 第四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