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指导、监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保险机构分工合作、共同组织完成。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