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保险机构职责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保险机构职责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联络人,加强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联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