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保险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保险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如实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各项培训。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