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保险机构职责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保险机构职责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积极利用社会优质培训资源,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水平与实效性。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