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处室,做好机制建设、人员配备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