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应突出依法合规与公司治理、保险机构规范化运作、财务报表分析、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