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培训内容应突出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保险业发展形势、依法合规经营、国内外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本运作与战略管理、投资决策分析、所分管领域专业知识等。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