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董事的培训内容应突出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保险业发展形势、依法合规与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与战略管理、投资决策分析、董事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