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监事的培训内容应突出依法合规与公司治理、保险机构发展战略、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保险机构财务报表解读、监事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