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九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九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中国保监会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个人及所在机构视情况采取通报、监管谈话、发监管函等相应措施。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