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培训中心在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成绩。保险机构及考试人员可在任职资格考试系统查询结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